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(BIS)在 2026 年 7 月 10 日宣布調整阿拉伯聯合大公國(UAE)於《出口管理條例》(EAR)下的待遇;BIS 表示將 UAE 自國別群組 D:3、D:4 移除,並重新列入 A:5。對台灣供應商、貿易商與轉運安排者而言,這不是「寄往 UAE 就自動免許可」的訊號,而是一次必須重新檢查品項、客戶與交易流程的變更。
本次改變:目的地待遇變了,品項判斷沒有消失
官方公告指出,調整後 UAE 政府與獲核准的商業實體,對部分受商務管制的軍民兩用物項、特定商用衛星與太空器,以及油氣、海水淡化、民用核能等用途的部分物項,可能具備使用 Strategic Trade Authorization(STA)例外的資格。關鍵字是「可能」與「部分」:是否可用例外,仍取決於 ECCN、最終用途、最終使用者、受限方名單與例外條件。

誰應立即受影響:出口商、再出口商與供應鏈協作方
若台灣企業的產品含美國原產零件、軟體、技術,或交易落在 EAR 的再出口/境內移轉範圍,UAE 訂單的判斷路徑可能改變。最直接的族群包括工業設備、電子零組件、能源與水處理設備供應商,以及替客戶安排保稅倉、轉運或文件的物流與報關團隊。採購端也不應把新待遇當成加速交期的保證;合規確認尚未完成前,承諾的交期與裝運指示都可能造成後續返工。

企業現在應做的三項檢查
第一,逐筆確認產品分類與美國管制連結,保留 ECCN、原產地與技術來源的依據。第二,將買方、最終使用者、受益人與中間收貨人分開篩檢,並取得足以支持最終用途的交易資料;目的地群組改善不會排除名單、用途或轉移風險。第三,讓業務、合規、貨代與報關行使用同一版出貨放行條件,明定何時可引用 STA、何時必須改走許可申請或升級審查。

把公告轉成可稽核的出貨決策
建議將 UAE 案件設為一次受控的規則更新,而非批量放寬。先盤點現有與未來三十日訂單,標示涉及 EAR 的物項與收貨鏈;接著比對 BIS 公告及適用條文,確認客戶是否屬於公告所稱的獲核准商業實體。最後,把判斷、篩檢時間戳記、文件版本與實際裝運結果留在案件檔。這能讓團隊在客戶追問時說明可否出貨,也能在規則或交易條件改變時快速回溯。
需要把出口分類、收貨鏈與出貨文件放進同一個檢查節點時, 聯絡威耀 討論可執行的物流與文件協作方式。


